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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学理论与实践

国家治理系列之依法执政与法律实施

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依法执政是法治对执政党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政对于法律实施来说,它们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应该怎样解读,是一个重要的法治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首先,依法执政是法律实施的独特方式。

按照传统的法理学理论,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是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但是将依法执政与这二者进行比较,它既不是法律适用,也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遵守。从法律适用来看,法律适用是指国家特定机关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的活动。它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其职能是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者事。依法执政主体是执政党,作为执政党,它是政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而且它也不能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事的处理上,它并不具有法律适用这一职能。显然依法执政不能被称为法律适用。那么依法执政是不是法律遵守呢?显然也不是。因为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自觉服从法律、依法办事。守法的后果并不直接影响他人,更不影响国家机关。但是依法执政却必须作用于国家机关并对国家治理产生直接效用。所以,依法执政具有某些守法的属性,但也不是严格意义的守法。那么依法执政是什么?它不是法律制定——立法,显然依然只能属于法律实施。所以,称之为独特的法律实施形式,这一特征在中国的现在表现得更为明显。

其次,依法执政是法律实施的政治标志。

依法执政既是政治也是法治。我们先从政治来看。现在,美国的奇葩总统上任了。他的上任,让中国感到不安,也让世界感到不安。我猜想最不安的应是美国人民。但是特朗普会发疯吗?也许吧?我们,尤其是美国人民会害怕他发疯吗?其实大可不必如此担忧。因为,他特朗普疯了,美国法院不会疯。法院、法官是规则与理性的化身,至少在逻辑上如此。美国好多总统,不也同样受到法院的审判吗?美国的国会不会疯。其上下两院议员数百人之多,要发疯真不容易。国会可以不通过总统提出的法案,可以通过立法限制总统的权力和作用的发挥,更可以直接地弹劾总统乃至要求罢免总统。这当然是丑陋的资本主义的美国情形。在中国,我们正在构建法治政治。我们党的依法执政,就是政治法治化的最高表达,也是中国政治法治化的显著标志。因为中国共产党具有作为领导党的政治地位和作为执政党的法律地位。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是法律在政治上得以实施的重要标志。

最后,依法执政是法律实施的法治标志。

法治的根本是什么?是依法治权。传统的政治学认为国家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就是传统的三权分立学说的立论基础。三权分立,是由法国孟德斯鸠最早提出的。他生活在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之间,那时世界的政党政治还没有产生,甚至连美国都还没有建立。他根本没有想到政党政治的发展会导致第四种国家权力——执政权的产生。从执政权产生以来,它就成为政党争夺的资源,也成为执政党和在野党划分的根本标志。它对国家、社会乃至人民的影响至为重大,成为多党制国家中各个政党争夺的客体物。如果说法治在根本上是依法治权的话,法律能否约束执政权也就是执政党能否依法执政,就成为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法治标志。

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依法执政是法治对执政党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政对于法律实施来说,它们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应该怎样解读,是一个重要的法治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首先,依法执政是法律实施的独特方式。

按照传统的法理学理论,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是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但是将依法执政与这二者进行比较,它既不是法律适用,也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遵守。从法律适用来看,法律适用是指国家特定机关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的活动。它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其职能是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者事。依法执政主体是执政党,作为执政党,它是政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而且它也不能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事的处理上,它并不具有法律适用这一职能。显然依法执政不能被称为法律适用。那么依法执政是不是法律遵守呢?显然也不是。因为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自觉服从法律、依法办事。守法的后果并不直接影响他人,更不影响国家机关。但是依法执政却必须作用于国家机关并对国家治理产生直接效用。所以,依法执政具有某些守法的属性,但也不是严格意义的守法。那么依法执政是什么?它不是法律制定——立法,显然依然只能属于法律实施。所以,称之为独特的法律实施形式,这一特征在中国的现在表现得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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